呼伦贝尔市工伤赔偿标准的确定依据是什么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本人工资×25个月,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本人工资×23个月,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本人工资×21个月,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5.五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本人工资×18个月,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6.六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本人工资×16个月,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7.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8.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9.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10.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法律快车提醒您,劳动仲裁地点根据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的履行地进行确定,劳动仲裁管辖权主要有两个地方,一个是劳动合同履行地,一个是用人单位所在地,上班地点属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用人单位所在地属于公司注册地。职工想要申请劳动仲裁的,可以在公司注册地或上班地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提交申请。
劳动仲裁机构在决定是否受理仲裁申请,需要考虑是否拥有管辖权。对于不具有管辖权的劳动纠纷,仲裁机构不能受理,并需要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
相关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