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扶贫款私自挪用怎么处理
导读:
《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 挪用特定款物罪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快车提醒您,挪用特定款物罪需要以下构成要件:
1.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体要件是对保管、分配和使用特定款物直接负责的相关人员;
2.主观要件即故意的心理态度;
3.客体要件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即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等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判刑时间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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