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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与个人能否形成劳动关系辩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6-26 05:02:02 人浏览

导读:

个人与个人是不可以形成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成立的时间是从单位用工之日开始的。劳动关系的特征包括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为一方是劳动者,一方是劳动使用者;主体双方存在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等。

  一、个人与个人能否形成劳动关系辩论

  个人与个人不能形成劳动关系。形成劳动关系的主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二、劳动关系成立的时间如何规定

  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一般是从单位用工之日开始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而书面的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时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三、劳动关系的特征是什么

  1.劳动关系是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2.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一方是劳动者,一方是劳动使用者(或用人单位)。

  3.劳动关系主体在维护各自经济利益的过程中,双主的地位是平等的。

  4.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存在管理和被管理关系,即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者要依法服从经营者的管理,遵守规章、制度。这种双方之间的从属关系是劳动关系的特点。

  劳动关系的种类:按不同所有制关系,可以分为全民所有制劳动关系、集体所有制劳动关系、个体经营劳动关系、联营企业劳动关系、股份制企业劳动关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关系等。

  法律快车提醒您,按职业分类,可以分为企业的劳动关系、国家机关的劳动关系、事业单位的劳动关系等。

  按资本的组织形式,可以分为国有控股公司的劳动关系、私营企业劳动关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关系、有限责任公司等等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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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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