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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农田边界纠纷需要遵循哪些原则和要求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8-21 18:37:00 人浏览

导读:

处理农田边界纠纷需要遵循的原则包括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的原则;保护现有利益的原则;以行政处理为前置的原则等。农田边界纠纷的解决方式包括当事人之间协商、诉讼等。

  一、处理农田边界纠纷需要遵循哪些原则和要求

  1.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的原则。土地权属争议产生的原因很多,但多数是因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所引起的,这种情况在集体组织之间的土地权属关系中十分常见。

  2.现有利益保护的原则。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前,土地权利处于不确定状态,因此,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争议双方应本着保护现有利益的原则,不得有任何破坏土地资源、阻挠争议解决的行为。在涉及历史原因的集体土地争议中,如历史事实不清、相关证据或政策依据不明,应以土地实际占有的现状为根据确定土地的权属关系。在国有土地因重复征用或重复划拨引起的土地争议中,也应本着“后者优先”的原则,按土地利用现状确定权利归属。

  3.诉讼解决以行政处理为前置的原则。政府处理在土地权属纠纷解决方式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土地确权是一项政策性和技术性较强的工作,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基于对本行政区的土地状况比较了解,对发生的争议,能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以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规章为依据,及时、公正地解决土地权属纠纷。因此,土地权属争议的解决,应先采用行政处理的方式,只有对行政处理不服,当事人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农田边界纠纷是属于什么纠纷

  农田边界纠纷通常属于土地权属纠纷,即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它涉及到农地、山地、草原、水域等因所有权、使用权受到侵害而引起的争执。

  如果遇到农田边界纠纷,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农田边界纠纷的调解方式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提醒您,发生土地边界纠纷的,首先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申请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解。主管部门也调解不成功的就只能去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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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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