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无效婚姻具体是指什么
导读: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法律快车提醒您,宣告婚姻无效适用的程序如下:
1.由结婚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3.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审理与裁判方式只能是判决,而不能适用调解;
4.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实行一审终审,申请人及婚姻当事人不得对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提起上诉。
法律快车提醒您,无效婚姻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就是指共有各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无效婚姻在分割财产时都完全按以上规定处理,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此外,还有两项特别规定,其一是一方在非法同居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在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助;其二是在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依靠死者抚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另一方对死者扶养较多,可以分给他(她)适当的遗产。以上这些规定,虽然是针对未办结婚登记的非法同居关系而言的,但对于无效婚姻,也同样具有指导意义。另外,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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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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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无效婚姻的情形包括婚姻当事人如果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的情形,属于无效婚姻。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结婚是没有达到法定条件,比如结婚年龄未满所法律规定的年龄,还有的人已经结婚但是还和别人登记结婚的,这些都是婚姻无效的情形,那么宣告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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