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假释要怎么申请的
导读:
1.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
2.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材料;
3.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予以假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
第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审查执行机关移送的下列材料:
(一)减刑或者假释建议书;
(二)终审法院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
(三)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四)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
(五)其他根据案件审理需要应予移送的材料。
报请假释的,应当附有社区矫正机构或者基层组织关于罪犯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调查评估报告。
法律快车提醒您,假释应该由公安机关执行,并且在假释的考验期限内,由社区矫正机构依法对犯罪分子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期满后,犯罪分子遵守相关规定的,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假释考验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为原判刑罚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即宣告假释时原判刑罚的剩余时期。对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则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限为10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三条
【考验期限】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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