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的量刑处罚标准是什么
导读:
1.构成玩忽职守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一般是拘留三天,最长不可以超过三十七天,有特殊情况下才可以延长。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1.被调查人供述和辩解
被调查人案发时所具有的职权和职责,对其公务和职责的熟悉程度,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动机、目的,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违法违规的认知程度,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的认知程度。
2.证人证言
上级主管领导、所在单位工作人员、知情人等相关证人关于被调查人的职权范围,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具体情况及玩忽职守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的陈述。
3.书证、物证
法律快车提醒您,关于被调查人职责的工作制度、规范文件,被调查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会议记录、处理决定、批件、工作日记、电话记录等。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证据及其种类】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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