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刑事案件的送达程序
导读:
刑事案件作出判决后,按以下情形送达判决书给当事人:
1.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送达判决书;
2.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送达判决书。
判决书应当送达人民检察院、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并可以送达被告人的近亲属。判决生效后,还应当送达被告人的所在单位或者原户籍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被告单位的注册登记机关。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法律快车提醒您,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为维护和保障刑事诉讼当事人合法的诉讼权益,法律规定当事人的上诉期限,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和抗诉案件,必须是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拓展阅读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
相关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