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结束后如何为出生的孩子申请户口
导读:
针对未婚生育的孩子,一般婴儿出生落户由婴儿父亲或者母亲持户口簿、身份证及婴儿《出生证明》向婴儿母亲或者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登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依据《生育服务证》或者《出生证明》原件办理新生儿落户登记,婴儿落户可随父随母。
根据规定孩子上户口最晚不能超过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法律快车提醒您,小孩的户口满足以下的条件,可以上到爷爷奶奶的户口本上:
1.孩子父母去世,且两人户口已经成功注销;
2.孩子父母健在,但是因为犯罪,患有重大疾病等原因而无法对孩子尽到应有的抚养义务的;
3.孩子长期与爷爷奶奶居住在一起的,可以申请将孩子户口迁到爷爷奶奶名下。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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