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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的考验期满后犯新罪是否构成累犯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9-18 12:47:25 人浏览

导读:

假释的考验期满后犯新罪的,一般是不构成累犯的。假释考验期满并不等于执行完毕,如果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的,会撤销假释,并按照数罪并罚原则重新作出判决。

  一、假释的考验期满后犯新罪是否构成累犯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

  假释指的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刑法》第八十六条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

  二、假释的考验期满就是执行完毕吗

  法律快车提醒您,假释考验期满并不等于执行完毕,相关解释如下:

  1.如果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要撤销假释,对新罪作出判决,将新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没有执行完的刑罚,按照《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2.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如果发现假释犯在原判决前还有没判决的罪,而且没被判决的罪没有超过追诉时效,也应当撤销假释,对没有判决的罪作出判决,将未判之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处的刑罚。

  3.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假释犯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

  4.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假释犯遵守关于假释的各项规定,没有以上所说的三种情况,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应当公开予以宣告。

假释考验期满后犯新罪重犯

  三、假释的考验期满还开庭审理吗

  不一定,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可以采取开庭审理或者书面审理的方式。但下列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1.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报请减刑的;

  2.报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司法解释一般规定的;

  3.公示期间收到不同意见的;

  4.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

  5.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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