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抗诉的法律含义是哪些内容
导读:
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刑事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按照法定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改判的法律监督活动。刑事抗诉包括两种形式:
1.第二审程序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
2.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
法律快车提醒您,不服裁定的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不服判决的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刑事上诉是指当事人在法院作出判决后,不服判决时,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重新判决。上诉的条件:
1.必须具有主体资格。也就是说必须是案件的当事人才能提出上诉。
2.只有针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才能上诉,对法院作出的决定不能提起上诉。其中可以上诉的裁定共有三种: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以及管辖异议的裁定。
3.提出上诉必须是在法律规定期间内。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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