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抗诉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导读:
刑事抗诉的条件如下:
1.检察院认为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2.确有抗诉的必要性。
程序如下:
1.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法院一审判决确有错误的,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抗诉。
2.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再审的裁定。
3.符合再审条件的,由相关法院进行再审。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刑事抗诉的期限是不服判决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法律快车提醒您,检察院抗诉后二审一般会在两个月内判决。
《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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