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发包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导读:
建设工程发包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1.必须具有筹建许可证;
2.必须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必须已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必须具有建设工程所在地块的立项批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条
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的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的招标文件。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标书进行评价、比较,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者中,择优选定中标者。
1.做好施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确保建设承包单位准时进入施工现场。
2.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质量的材料、设备,因提供的材料质量存在瑕疵和提供的设备不符合要求而延误工期,造成质量责任的,应承担责任。
3.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检查。
4.组织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及时组织验收。
5.支付价款,接收工程。
6.交付使用。发包方对承包方完成的建设工程项目,经验收合格,支付价款后应及时交付使用,发挥建设工程效益。
法律快车提醒您,工程的发包形式主要有:
1.招标发包,由建设单位设定标的并编制反映其建设内容与要求的合同文件,按照特定程序择优选择的方式;
2.直接发包,由发包人直接选定特定的承包人,与其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发包方式。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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