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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开庭程序如何进行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7-03 03:57:24 人浏览

导读:

在劳动仲裁的开庭程序中,首先需要由书记员查明相关人员是否到庭并宣布仲裁庭纪律,之后会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并告知当事人的申诉、申辩权利和义务,最后进行审理并宣判即可。

  一、劳动仲裁开庭程序如何进行的

  劳动仲裁的开庭程序:

  1.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

  2.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申诉、申辩权利和义务;

  3.进行审理并依据审理的内容进行宣判。

  二、劳动仲裁开庭后多久出结果

  劳动仲裁,开庭后一般在四十五日出裁决书。

  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若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三、劳动仲裁开庭要注意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劳动仲裁开庭要注意下列事项:

  当事人认为仲裁庭组成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以申请仲裁庭组成人员回避;仲裁员要求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时,申请人应当全面陈述仲裁请求;仲裁裁决作出前先行调解;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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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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