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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义务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9-12 01:48:46 人浏览

导读:

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是可以解除赡养义务的,但其他情形一般是不可以解除的,根据法律规定,赡养义务具体是包括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等义务。

  一、赡养义务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所谓赡养,主要是指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儿女的合理要求。赡养是基于亲权关系而产生的,一般情况下不能解除。

  赡养义务是基于亲权关系而产生的只要赡养义务的权利人和义务人之间的身份关系存续,这种权利义务就一直存在。只有在一些法定的情况下赡养义务才能解除,比如成年的养父母子女之间解除,并且养父母有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经济收入的情况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二、赡养费纠纷受诉讼时效限制吗

  法律快车提醒您,赡养费纠纷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三、老人的赡养纠纷属于什么纠纷?

  赡养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赡养纠纷无法协商处理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赡养纠纷的诉讼流程如下: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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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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