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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处理适用于哪些劳动争议案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7-17 01:39:48 人浏览

导读:

适用简易处理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有,案件事实清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劳动争议不大的;双方都同意简易处理的;其他。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方法有,向调解组织申请居中调解等等。

  一、简易处理适用于哪些劳动争议案件

  争议案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简易处理:

  1.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

  2.标的额不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3.双方当事人同意简易处理的。

  仲裁委员会决定简易处理的,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并应当告知当事人。

  二、劳动争议是一裁终局吗

  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的,并不都是一裁终局。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终局裁决】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劳动人事争议

  三、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律途径有哪些方面

  处理劳动争议的途径: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快车提醒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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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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