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简易程序是什么意思
导读:
刑事案件简易程序是刑事诉讼中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相对简化。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无异议或者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的一审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刑事简易程序较普通程序有很大的简化,但刑事简易程序有其自身的特点:
1.刑事简易程序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则不适用。
2.刑事简易程序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虽然也有第一审案件,但不能适用。因为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是级别管辖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或者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3.适用刑事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是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犯罪轻微的刑事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的和涉外的刑事案件不适用刑事简易程序。
4.刑事简易程序是普通程序的简化,以达迅速审判的目的。如审判组织的简化,法庭审判程序的简化、审理期限的简化等。至于简化到什么程度均由法律明确规定,而不是由法院、检察院或当事人所决定的。
5.审判组织简便。实行独任制。
公诉案件进行简易程序审理,是庭审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这大大提高了基层司法机关的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成本,便于将工作重点放在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上,促进案件质量的提高。但由于对简易程序立法的不完善,导致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在实践中的诸多不便。
法律快车提醒您,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一般为二十日,有特殊情形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二十日之内审结;如果是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长到一个半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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