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因盗窃罪而遭到刑事拘留的人
导读:
因涉嫌触犯盗窃罪被拘留的,需要按照刑事诉讼的流程接受人民法院的审判。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快车提醒您,盗窃案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为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盗窃罪可以适用刑事和解的。如果盗窃罪属于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且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如果所犯盗窃罪属于当事人双方民间纠纷引起的,则可以适用刑事和解程序。当事人自愿且合法地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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