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哄抢罪的刑事责任如何认定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快车提醒您,构成聚众哄抢罪的条件会有: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行为。
3.行为人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法律快车提醒您,聚众哄抢罪刑事拘留一般不超过三十七天。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定需要逮捕的,应该在拘留三日之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而且对多次作案、多人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过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到至30日。其次,检察院批捕最长就需要七天。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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