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的关键法律特征有哪些
导读:
事实婚姻法律特征主要是:
1.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以配偶相待;
2.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
3.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和有没有办理结婚仪式是没有关系的。
4.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事实婚姻证明需要的材料如下:
1.村民委员会或者是居民委员会开具的存在事实婚姻的证明;
2.周围生活的熟人提供的证人证言;
3.其他能够证明存在事实婚姻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
法律快车提醒您,事实婚姻财产分割是依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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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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