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权与控告权的区别有哪些方面
导读:
1.含义不同
申诉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给予的行政处分、诉讼判决不服,或者受到压制、歧视等不公正的待遇时,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或诉讼,请求免除、减轻处理或予以解决,给予公正待遇。控告权是指公民因受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侵害,有权对他们的违法、失职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进行指控、告发,要求依法处理。
2.对象不同
申诉的对象包括国家机关或工作人员实施的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违法失职行为,以及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作出的错误的、违法的决定或判决;控告对象不限于国家机关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还包括在执行职务之外实施的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3.处理程序不同
申诉的处理程序比控告的程序更严格。
法律快车提醒您,公民行使控告权可通过如下途径:
1.对违法犯罪行为,向司法机关提出;
2.对违法违纪的行为,向主管单位、上级单位或监察机关提出;
3.对国家机关的违法决定,向同级国家权力机关或者上级国家权力机关提出;
4.对国家机关中党的组织或党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向同级或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
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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