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关于并案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导读:
刑事诉讼法关于并案的条件:
1.一人犯数罪的;
2.共同犯罪的;
3.共同犯罪中犯罪人有其他犯罪行为的;
4.案件存在关联的可以并案处理。
共同案件只有部分人上诉的,一并处理。
公安受案立案的期限如下:
1.一般刑事案件受案后在7日内立案;
2.如果案件重大并且线索比较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3.对于案件特别重大并且线索特别复杂的案件,经批准可以延长至六十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
法律快车提醒您,刑事案件时效期如下:
1.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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