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户口迁入子女户口需要哪些手续
导读:
子女迁户口时,应由其监护人(父母等)之一或者户主陪同办理即可,手续和资料,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监护人或者户主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婚迁)、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购房入户)等证件及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出户口,填写随迁单并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法律快车提醒您,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才能确定。
1.镇内一天。
2.县内三天。
3.市内五个工作日。
4.省内十五个工作日。
5.省与省之间二十个工作日以上。
户口迁移证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高校由校公安派出所)开具。法律快车提醒您,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户口迁移证是公民在户口迁移过程中的重要凭证,因此公民在户口迁出后要妥善保管好户口迁移证,不得遗失、涂改以及转借,若因不慎将户口迁移证遗失,应立即报告当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否则,用人单位有权拒绝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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