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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家属供养条件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7-16 18:37:10 人浏览

导读:

工伤死亡家属供养条件有:职工必须是因工死亡、工亡家属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供给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等。在司法实践当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般是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进行计算的。

  一、工伤死亡家属供养条件有哪些

  工亡家属供养条件:

  1.职工必须是因工死亡;

  2.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3.存在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子女未满18周岁、配偶或者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等情形之一;

  4.其他条件。

  二、工伤死亡赔偿中有哪些赔偿项目

  法律快车提醒您,工伤死亡的赔偿费用有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三、工伤死亡可以申请二次认定吗

  可以。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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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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