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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鉴定机构的职责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7-16 21:50:38 人浏览

导读:

职业病鉴定机构的职责有:接受当事人的申请、建立并管理职业病诊断鉴定档案等。在司法实践当中,劳动者患上职业病但是用人单位却拒绝赔偿的话,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一、职业病鉴定机构的职责有哪些

  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的职责是:

  1.接受当事人申请;

  2.组织当事人或者接受当事人委托抽取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

  3.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会议,负责会议记录、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文书的收发及其他事务性工作;

  4.建立并管理职业病诊断鉴定档案;

  5.报告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信息;

  6.承担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委托的有关职业病诊断鉴定的工作。

  二、职业病算工伤吗

  职业病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患职业病单位不赔偿怎么办

  法律快车提醒您,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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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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