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协议离婚登记所需条件有哪些
导读:
涉外协议离婚的条件有:
1.双方当事人出于真实意思表示自愿离婚;
2.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
3.携带身份证件、结婚证和有效通行证件;
4.双方共同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涉外离婚时需要提交的材料一般包括:
1.当事人的结婚证;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4.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法律快车提醒您,涉外离婚的离婚协议书的写法如下:
1.表明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2.孩子抚养问题。
3.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4.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5.隐匿转移等财产处理。
6.经济帮助权。
7.精神损害赔偿。
8.违约责任的约定。
9.其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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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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