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暂予监外执行的相关规定
导读: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
这一制度的设立体现了中国惩罚罪犯与改造罪犯相结合和人道主义的刑事政策,有利于对罪犯的教育、感化、挽救。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
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分别由下列机关决定或者批准:
1.在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
2.在监狱服刑的,由监狱审查同意后提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3.在看守所服刑的,由看守所审查同意后提请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对有关职务犯罪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逐案报请备案审查。
监外执行期间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是有限制的。虽然被执行人暂时离开监狱,但是他们仍然需要接受监管机关的管理和监督,履行一些法定的义务和限制:
1.定期报到:被执行人需要定期到监管机关报到,如居住地派出所、社区矫正中心或法院等。报到频率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为每月一次。
2.居住地限制:被执行人通常需要在特定区域内居住,并不能随意离开该区域。
3.就业和学习限制:被执行人在监外执行期间可能面临就业和学习方面的限制。例如,需要接受相关机关的安排和指导,禁止从事某些职业或者参加某些活动。
4.严禁犯罪:被执行人在监外执行期间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规定,严禁再次犯罪或者参与违法活动。
如果被执行人违反了上述规定,监管机关可能会采取强制措施,例如撤销监外执行资格,重新将其关押在监狱中执行刑期。因此,虽然被执行人在监外执行期间有一定的自由,但是他们仍然需要遵守各种规定和限制,接受监管机关的管理和监督。
法律快车提醒您,监外执行的条件具体如下: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第2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