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在刑事诉讼中是否会被拘留一个月
导读:
一般情况下孕妇不会被拘留,无论是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都并不适用于孕妇。
对于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拘留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拘留的条件】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法律快车提醒您,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确定:
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犯罪证据不足或者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不会被留下案底。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有罪的,会留下案底。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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