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的预备阶段是如何界定的
导读: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故意伤害罪的预备阶段的界定,通常以犯罪行为人为实施故意伤害行为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为标准。《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以下要件构成故意伤害罪:
1.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上表现为故意;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
4.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故意伤害罪的追诉期限应当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法律快车提醒您,《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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