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主犯的刑责有哪些情形
导读:
在共同犯罪中,不同主犯承担刑事责任不同:
1.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2.对于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1.共同过失犯罪。
2.一方为故意犯罪,一方为过失犯罪。
3.同时犯,即同时实施犯罪,但彼此之间没有任何意思联络。
4.先后故意实施相关犯罪行为,彼此没有主观联系。
5.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即实行过限。
6.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没有重合内容的不同犯罪。
7.事前无通谋的窝藏、包庇行为,以及事前无通谋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行为。
8.间接正犯:
(1)利用无责任能力者的身体活动;
(2)利用他人不属于犯罪行为的身体活动;
(3)利用他人丧失自由意志的身体活动;
(4)利用不知情的人的行为。
法律快车提醒您,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主体要件,即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主观要件,即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
3.客观要件,即实施了相互配合的、共同犯罪的行为;
4.客体要件,即对社会造成了危害。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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