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的证人包括哪些人员
导读:
1.刑事诉讼法的证人包括所有知道案件事实情况并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证言的人。凭借证人的证言来查清案件事实为古今中外的法律所重视,也是各种诉讼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证据形式。
2.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3.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证人不适用于诉讼中的回避制度,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法律快车提醒您,证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1.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参与诉讼权。
2.陈述权。
3.控告权。
4.人身自由权。
5.要求保密权。
6.请求保障人身安全的权利。特别是在刑事案件中,证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7.请求补偿费用的权利。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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