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的差别有哪些
导读:
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的区别:
1.主观方面不同
故意伤害的主观目的是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而寻衅滋事的主观目的是故意寻衅滋事,破坏公共场所等社会秩序,并造成公共产所秩序严重混乱;
2.侵害的客体不同
故意伤害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而寻衅滋事罪侵害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和他人的身体健康权。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律快车提醒您,故意伤害罪的追诉时效是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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