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房地产法 > 土地管理法 > 土地使用金 > 私有土地使用期限的时限有哪些规定

私有土地使用期限的时限有哪些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8-29 20:55:00 人浏览

导读:

私有土地使用期限的时限规定是:居住用地有七十年的年限,工业用地则是五十年的年限等等,土地性质不同,使用权的年限是会不同的。如果居住住宅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一般会自动续期。

  一、私有土地使用期限的时限有哪些规定

  私人土地使用权年限规定是居住用地的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卫生、文化和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和娱乐用地是四十年,不同性质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不同。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个人只有使用权,使用权到期需要办理续期手续。

  二、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

  法律快车提醒您,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到期的处理是:

  1.非住宅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

  2.住宅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私有土地使用期限

  三、土地使用权到期的房子能否买卖

  土地使用权到期,续期后,房子还能买卖。虽然土地使用权有期限,但是房屋权是永久的,只要还没有毁坏,就归产权人,可以进行买卖;而土地只是使用权,期限到了之后,就必须要续期。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