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减轻是否适用于自首的逃犯处罚
导读:
逃犯投案自首可以减轻刑事责任,但是具体能否减刑和减刑量要具体的案件具体的分析,并不是逃犯只要投案自首就一定会减刑。我国刑法对自首规定的是相对从宽处罚原则即“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在一般情况下要对犯罪后自首的予以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如果犯罪分子行为后果极其严重,虽然具有自首情节,但若将自首情节放到整个犯罪情节中考察,不足以成为犯罪分子从轻根据的,则不从轻。
《刑法》第六十七条【一般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特别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需要综合考虑其他的犯罪性质,赔偿数额等相关情况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自首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犯罪嫌疑人自首后,要根据具体案情决定审判期限。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案件材料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应在一个月内决定是否起诉。检察机关起诉的,法院受理后,应当在两个月内宣判,根据具体案情,可以适当延长审限。
法律快车提醒您,《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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