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名义同居解除后如何处理财产纠纷
导读:
1.如果男女双方对于同居期间获得的共有财产的处理或者归属情况有约定的,则按照双方的约定处理财产。
2.如果双方没有特殊约定的,则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同居期间产生的共有财产。
3.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则可以由法院判决,法院会按照一般共有财产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根据最高法院的意见,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法律快车提醒您,同居期间规避财产纠纷的方式是:
1.双方可以在同居期间做个财产约定。
2.对自己购买的东西留好相关的证据。
3.对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东西,最好双方有个相互的纪录。
4.在同居期间各自的父母朋友馈赠的东西最好让馈赠者写上“此物品专门赠给某某”的字样,并保存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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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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