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一审判决不满意如何应对
导读:
刑事一审判决不服的处理办法:
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法院一审判决有权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2.地方各级检察院认为同级法院一审判决确有错误的时,应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抗诉;
3.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法院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内,有权请求检察院提出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两者区别如下:
1.提起的主体及条件:
(1)一审程序提起的主体及条件:自诉案件,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公诉案件,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
(2)刑事二审程序提起的主体及条件: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的上诉;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生效时间:
(1)一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十日之后,没有上诉或者抗诉,一审判决生效。五日之后,没有上诉或者抗诉,一审裁定生效;
(2)二审是终审程序,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审二审间隔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律快车提醒您,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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