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正犯与教唆犯的区别具体是什么
导读:
1.间接正犯,是教唆行为的一种特殊情况,就是教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没有刑事责任的人犯罪,这时候不是教唆犯而变成间接正犯。因为只有他以个人承担刑事责任。
2.教唆犯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主要作用,那么就是主犯;如果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到其次作用,那么就是从犯;如果教唆犯是被胁迫教唆他人犯罪的,那么就是胁从犯(有教唆行为人的不可能是胁从犯,因此原则上,教唆犯不可能是胁从犯)。
法律快车提醒您,成立教唆犯需要具备的条件:
1.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教唆他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行为,并且被教唆人实施了所教唆的犯罪行为。
2.行为人主观上是处于故意的,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
3.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必须是具备能够承担刑事责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
4.被教唆人本身没有犯罪意图,如果被教唆人本身就有犯罪意图,教唆人对其煽风点火导致其犯罪的,不构成教唆,应当算帮助犯。
刑事拘留的时间一般是三十七日内。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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