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合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有哪些
导读:
有劳务派遣资质的用人单位适合劳务派遣。而需要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用工的用工单位可以接受劳务派遣。适合劳务派遣的岗位有: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临时性工作岗位;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辅助性工作岗位;替代原劳动者工作的替代性工作岗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劳务派遣合同解除赔偿规定为:被派遣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快车提醒您,劳务派遣合同和劳动合同区别有:
1.签订合同的时间长短不同。劳动合同对于签订时间没有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合同相关规定应该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用工形式不一样。劳动合同签订双方直接用工,而劳务派遣合同双方并不直接用工,而是劳动者在用工单位上班;
3.涉及主体不一样。劳动合同只涉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而劳务派遣合同涉及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三方。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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