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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间一方欠债是否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9-11 08:33:38 人浏览

导读:

婚姻期间一方欠债是否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在司法实践当中,产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且是因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债务才可以依法认定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婚姻期间一方欠债是否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需要结合具体情况确定。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方式是:

  1.该债务产生的时间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2.该债务的产生的原因是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

  3.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离婚共同债务的偿还方式

  夫妻离婚需要承担共同债务,承担的方式是首先应当由共同财产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离婚时一方伪造共同债务怎么处理

  法律快车提醒您,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起诉,请求对该方当事人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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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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