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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出嫁后是否需履行赡养义务的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9-09 03:23:23 人浏览

导读:

女儿出嫁后是需履行赡养义务的。不履行赡养义务申请强制执行支付赡养费的流程包括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采取强制措施等。赡养义务的内容包括给予物质上的经济帮助、精神上的慰藉等。

  一、女儿出嫁后是否需履行赡养义务的规定

  出嫁女儿仍然具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且子女并不可以以放弃继承等理由,主张不承担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如何申请强制执行支付赡养费

  1.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2.对于材料准备齐全,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4.采取强制措施,如查封、冻结、扣押等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三、赡养义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赡养义务的内容如下:

  1.给付赡养费,在经济上供养被赡养人,保障其衣食住行等方面;

  2.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在生活中予以照料;

  3.尊敬、关心和陪伴被赡养人,在精神上予以慰藉等。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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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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