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中举证责任的规定有哪些内容
导读:
在劳动纠纷中举证责任的规定:
1.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举证责任;
2.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3.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辞退、除名、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4.其他。
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的范围一般都包含这些: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间一般是45天,最长是60天。
法律快车提醒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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