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批捕后下一环节是什么意思
导读:
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的程序是:
1.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
2.公安机关侦查终结;
3.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4.人民检察院作出起诉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5.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不起诉与不批捕的区别:不批捕说明无罪或犯罪证据不足;不起诉,说明虽然有罪,但检察机关可以不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不起诉决定的适用范围是: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
凡是不起诉的案件,应制作不起诉决定书。
一般需要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不批捕的异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法律快车提醒您,《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不批捕的异议】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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