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诉申请期限有何时限规定
导读:
抗诉申请期限是:
1.不服判决的抗诉期限为自收到判决书后十日内。
2.不服裁定的抗诉期限为自收到裁定书后十日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检察院申请抗诉成功后法院在一个月内可以开庭。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法律快车提醒您,人民检察院抗诉的程序是:
1.人民检察院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2.原审人民法院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3.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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