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既遂的刑罚是如何确定的
导读: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法律快车提醒您,法院判决合同诈骗罪一般需要考虑的因素:
1.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无履约能力。
2.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无诈骗行为。
3.行为人在签订合同后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行为。
4.行为人对取得财物的处置情况。
5.行为人在违约后有无承担责任的表现。
6.行为人未履行合同的原因。
无论是合同的民事欺诈还是合同的刑事欺诈都是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民法和刑法关于合同欺诈应当承担的责任的规定,在问题发生时,可以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1.协商变更和解除合同。
2.不予履行。
无效合同的场合。在这种场合,被欺诈方应暂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内容,如不予发货,不予付款,以免造成财产无法返还。
3.中止履行。
4.请求合同管理机关确认合同无效。
5.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
证据、写好起诉状等;在发现欺诈方可能处分或转移已经履行的财产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
6.合同诈骗达到犯罪的标准的,应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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