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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离婚协议的特点有哪些方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9-11 11:18:31 人浏览

导读:

婚内离婚协议的特点有:离婚协议书在双方当事人依法办理离婚登记以前不会发生法律效力等。在司法实践当中,离婚协议书既具有人身属性又具备财产属性。离婚协议不需要体现婚前财产。

  一、婚内离婚协议的特点有哪些方面

  婚内离婚协议的特征是:

  1.离婚协议的内容是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在民政局完成离婚登记之后开始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协议的性质是什么样的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是办理离婚登记的必备材料,因此,我国法律上不承认口头离婚协议。

  但对于离婚协议而言,书面形式应仅指离婚协议书,不应包括信件,更不应包括数据电文,特别是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这是因为离婚协议是登记离婚的必备法律文件,婚姻登记机关需要对此进行审查,而审查则须以离婚协议有形且符合形式和内容的要求为条件,而离婚协议书则完全符合这些要求。

  从离婚协议的内容上看,包括三项主要内容,即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其中自愿离婚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涉及当事人一方行使抚养权,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还包括未抚养子女一方探视权行使及保障等内容;财产及债务处理则主要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清偿等。

  法律快车提醒您,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的性质,其中关于自愿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及债务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这两种关系在法律性质上均属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三、离婚协议是否要体现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是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的,所以离婚协议书中不需要载明婚前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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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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