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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涉及哪些权利转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9-03 10:52:33 人浏览

导读: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转让土地使用的权利和转让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式包括出售、交换以及赠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的区别包括主体不同、行为性质不同等。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涉及哪些权利转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转让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权利。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如何进行转让

  法律快车提醒您,可以使用出售、交换、赠与的方式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区别是什么

  1.主体不同。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 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2.行为性质不同。根据物权理论,出让,他物权设定;转让:他物权转移。

  3.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证; 法律快车提醒您,转让条件有限制,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

  4.交易市场不同。出让,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转让,二级市场,即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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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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