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是否属于刑事处罚的范畴
导读:
刑事拘留不属于刑事处罚,拘留一般指的是检察院或者公安部门在对其直接负责受理的案件侦查的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重大犯罪嫌疑分子或者现行犯采取的一种临时剥夺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强制方式;而刑事处罚则是在违反《刑法》的有关规定,所受到对应的刑法制裁。
根据《刑法》关于主刑和附加刑种类的有关规定,刑事处罚主要包含主刑和附加刑两种。
主刑主要包括:拘役、管制、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
而附加刑主要包括:罚金处罚、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对于不是我国公民的境外人员,可以适用驱逐出境的处罚。
法律快车提醒您,刑事拘留的程序有:
1.首先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呈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
2.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
3.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
刑事拘留37天后可以有以下几种处理结果:
1.逮捕,事实清楚,证据充足,经检察院批准逮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释放,针对的是无罪或证据不足的情形,即没有证据证实或证据不足以证实其所涉的罪行。
3.释放,同时处行政拘留,针对的是罪轻,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要追究行政责任。
4.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针对的是没有逮捕必要和证据不足,需要继续侦查的。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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