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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威胁导致的婚姻关系是否可撤销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9-10 11:25:55 人浏览

导读:

口头威胁导致的婚姻关系是可以撤销的,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是因为胁迫结婚的,或者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没有如实告知对方的,则是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一、口头威胁导致的婚姻关系是否可撤销

  以下婚姻是可撤销婚姻:

  1.因胁迫结婚的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可撤销婚姻的财产分割

  1.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的收入,认定为个人财产。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按照个人财产对待。可撤销婚姻被解除时,当事人一方个人的财产归个人所有。

  2.同居期间当事人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照按份共有处理。婚姻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都有权请求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属于自己的份额。

  3.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债权按照按份共有处理,债务由双方协议偿还,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双方对债务互负连带责任。

可撤销口头威胁

  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2.请求权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由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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