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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集证据如何处理法律层面的解析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9-24 06:09:31 人浏览

导读:

如果是侦查过程中发现非法搜集证据的,则该证据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如果是法院审理过程中发现非法收集证据的,则是会进行法庭调查。合法收集证据的条件是证据要可观全面,要运用科学技术手段等等。

  一、非法收集证据如何处理法律层面的解析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第五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二、怎样才不算是非法收集证据

  法律快车提醒您,合法收集证据应当具备的条件:

  1.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2.必须主动及时;

  3.必须客观全面;

  4.注意依靠群众和运用科学技术手段;

  5.收集的证据必须妥善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三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三、非法收集证据排除的操作程序是什么

  非法证据排除的操作程序是:

  1.程序启动。在法庭调查过程中,被告人有权提出其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意见,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证据。

  2.法庭初步审查。程序启动后,法庭应当进行审查。合议庭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没有疑问的,可以直接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对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则由公诉人对取证的合法性举证。

  3.控方证明。公诉人应当向法庭提供讯问笔录、原始的讯问过程录音录像或者其他证据,提请法庭通知讯问时其他在场人员或者其他证人出庭作证,仍不能排除刑讯逼供嫌疑的,提请法庭通知讯问人员出庭作证,对该供述取得的合法性予以证明。

  4.双方质证。公诉人举证后,控辩双方可以就被告人审判前供述的取得是否合法的问题进行质证、辩论。

  5.法庭处理。法庭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的合法性问题作出裁定:如公诉人的证明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能够排除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属非法取得的,法庭确认该供述的合法性,准许当庭宣读、质证;否则,法庭对该供述予以排除,不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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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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