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遭受他人威胁的情况问题
导读:
1.与对方协商;
2.向公安机关报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以下是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
1.写恐吓信;
2.投寄恐吓物如子弹、匕首等;
3.可以是直接的威胁,也可以通过暗示的方法威胁;
4.可以是行为人自己威胁,也可以通过第三人的转告来威胁;
5.行为人利用公开别人的隐私来威胁。
法律快车提醒您,威胁恐吓可能会构成寻衅滋事罪,行为人一般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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